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北京一家藥材加工廠因經營不善倒閉後,25名被遣散的職工起訴稱,工廠未和他們簽合同也未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。近日,經通州法院調解,工廠共賠付25名職工50餘萬元。
  25名職工訴稱,他們的入職時間從2001年至2009年不等,入職後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,且工廠未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,並經常安排他們加班,也沒有支付過加班費。2012年5月23日,工廠告知他們雙方已經解除勞動關係。經多次協商未果,他們起訴要求工廠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、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、未休年假工資及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損失賠償金。
  法院認為,工廠應當賠償25名職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、未繳納養老保險損失及失業保險損失。鑒於工廠已經破產,法官多次聯繫25名職工做調解工作,最終雙方同意調解解決此案,工廠當場支付給職工共計50餘萬元。  (原標題:不簽合同未上齊保險工廠倒閉賠職工損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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